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仪征市月塘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废水、废气及噪声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20年8月20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异地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仪征市月塘中心卫生院; 建设单位地址:月塘镇旺月路与军民河路交叉口东北侧(原捺山路西侧,七月路北侧,腾飞大道东侧); 建设内容:病床数100张。 环保审批情况:2015年10月,委托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仪征市月塘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11月27日取得了仪征市月塘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仪环审[2015]277号。 投资情况:总投资5024.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5万元。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异地新建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涉及的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二、项目变更情况 在实际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动: 与环评对照,(1)本项目病床数由原环评129张,改为100张;(2)原环评遗漏氧气供应系统,根据医院医疗工作实际需要,较原环评新增5m3液氧储罐,氧气通过管道输送至各个病房和用氧单元;(3)废水处理消毒药剂由二氧化氯变更为次氯酸钠;(4)食堂油烟由原环评及批复中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附壁烟道至楼顶排放,变更为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5)本项目不设洗衣房。依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 号)的规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19年8月1日~2日,南京联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仪征市月塘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四、公示信息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签到表;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主任; 联系电话:17849436578。 月塘卫生院验收报告-废水、废气、噪声--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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