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江苏迪赛恩市政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18年9月29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宝应县自来水公司与中国城市供水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宝应粤海水务有限公司30%和70%的股权。宝应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座落于宝应县安宜镇运河路411号,注册资本10695万元。公司于2013年8月向宝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了宝应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水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并于2013年9月2日取得了备案(宝发改函[2013]28号)。 2013年9月,宝应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委托扬州美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宝应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水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10月22日取得了该项目的批复,宝环审批[2013]136号。 1、废水监测结果:验收期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用槽罐车转运至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仙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口的pH值、COD、SS、氨氮、总磷浓度达到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的接管标准。待市政管网铺设到位后,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需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宝应仙荷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监测结果:本项目排放的氯气和臭气均为无组织排放,验收期间,无组织排放的氯气最大小时均值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最大小时均值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宝应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宝应县安宜镇运河路411号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15152718181 邮编:225800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验收报告具体见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组意见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废水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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